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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适用股份转让认定标准及合规操作指南

港通咨询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6-07-03 23:22 本文有2人看过 跳过文章,直接联系资深顾问!

37号文是否适用股份转让,核心判定标准为转让标的是否属于37号文管辖范围内的特殊目的公司(SPV)股份,转让主体是否为境内居民,转让行为是否涉及跨境权益变动或资金收付。本文所有规则均基于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2月发布的《37号文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6修订版)》(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safe.gov.cn),符合现行外汇监管要求。

一、37号文适用股份转让的法定认定范围

1.1 适用情形的法定判定要件

根据《37号文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6修订版)》第12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的股份转让行为,需按37号文要求办理合规申报:第一,转让主体为境内居民,包括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机构,以及虽持有境外身份但近1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自然人;第二,转让标的为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股份,特殊目的公司指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企业,无论注册地为开曼、新加坡、中国香港还是欧盟成员国,均属于管辖范畴;第三,转让行为导致境内居民持有的SPV权益比例发生变动,或涉及跨境资金收付。

实践中常见的适用场景包括:红筹架构下创始人将境外SPV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机构、SPV上市后境内居民股东减持流通股份、SPV重组过程中境内居民股东向关联方转让股份、境内居民通过SPV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的股份转让、家族财富传承中境内居民向境外亲属转让SPV股份等。

1.2 明确不适用的情形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股份转让,无需按37号文要求办理申报:第一,转让标的为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涉及境外SPV权益变动;第二,转让主体为非境内居民,即转让方为境外自然人或境外机构,且转让行为不涉及境内居民权益变更;第三,转让的SPV不属于37号文管辖范畴,即SPV设立目的为境外实体经营而非投融资返程投资,且未通过该SPV持有境内资产;第四,转让行为仅为SPV层面的代持还原,且代持关系已在初始37号文登记时明确备案,未发生实际权益变动。

二、37号文项下股份转让的合规办理流程

  1. 事前信息申报。转让方作为登记义务主体,需在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提交股份转让信息申报,对应个人转让的填写《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权益变动申报表》,对应机构转让的填写《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机构权益变动申报表》,同时上传转让协议、转让对价公允性证明文件、SPV最新注册证明文件、37号文初始登记凭证。转让对价公允性证明文件可选择SPV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证明材料。
  2. 外汇局合规审核。属地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特殊目的公司权益变动登记确认回执》;对存在材料缺失、对价公允性存疑、申报信息与初始登记信息不符的情况,将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官方审核周期。
  3. 跨境资金收付登记。转让对价涉及跨境资金收付的,转让方需持外汇局出具的《特殊目的公司权益变动登记确认回执》,到具备跨境外汇业务资质的经办银行办理资金入账或购付汇登记。银行需对资金来源、用途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未取得外汇局回执的,银行不得办理相关跨境资金收付业务。
  4. 事后信息更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需上传股权转让交割证明、资金收付凭证至数字外管平台,更新SPV权益持有台账。涉及多个境内居民股东权益同时变动的,可由SPV的实际控制人统一办理事后更新手续。

三、办理材料、周期及费用标准

3.1 所需申报材料

境内自然人作为转让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境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7号文初始登记凭证、股份转让协议(需明确标注转让比例、转让对价、交割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转让对价公允性证明材料、SPV最新股东名册、SPV有效注册证书。涉及无偿转让的,需额外提交无偿转让合理性说明,如股权激励方案、亲属关系证明、债务抵销协议等。

境内机构作为转让方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SPV股份的决议文件、最新一期机构审计报告。

3.2 办理周期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1月发布的《外汇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公示》(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safe.gov.cn),37号文股份转让登记的法定审核周期为5个工作日,材料补正最长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实操中整体办理周期通常为7-15个工作日,具体以属地外汇局实际办理进度为准。

3.3 费用标准

37号文股份转让登记属于外汇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行政费用。涉及第三方服务的,估值报告、审计报告的费用区间为人民币8000-30000元/次,具体根据SPV资产规模、交易复杂度确定,该数据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12月发布的《跨境外汇相关审计服务收费指引》,具体费用以服务机构实际报价为准。

四、37号文项下股份转让的实操注意事项

4.1 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202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37号文股份转让登记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相关主体1-3年内办理所有跨境投融资外汇业务。涉及偷逃税款的,税务部门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 常见认知误区

第一个常见误区为“只要不涉及资金跨境就不需要申报”。根据《37号文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6修订版)》第14条规定,即使转让对价为零,包括股权激励、家族传承中的无偿转让、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划转等,只要涉及境内居民持有的SPV股份权益变动,就需要按要求办理申报登记,无需等资金收付完成后再申报。

第二个常见误区为“SPV在境外注册就不需要遵守37号文规定”。37号文的管辖依据为转让主体的境内居民身份,与SPV注册地无关,只要转让方是境内居民,无论SPV注册在开曼、BVI、新加坡还是欧盟国家,都需要按37号文要求办理登记,未登记的无法办理后续跨境资金收付业务。

第三个常见误区为“股份转让收益可以留在境外无需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外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取得的境外股份转让收益需按规定完成纳税申报后,可选择调回境内或按规定存放境外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申报的,将被纳入外汇异常名录,影响后续所有跨境业务办理。

五、不同境外属地SPV股份转让的合规要求差异

SPV注册属地属地官方要求与37号文申报的衔接规则
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2026年3月更新的《股份转让登记规则》,非开曼居民转让开曼公司股份,需向注册处提交转让双方身份信息、转让协议,办理股东名册更新,需缴纳转让对价0.15%的印花税,无其他额外税费。需先完成37号文外汇登记,持外汇局出具的权益变动回执作为转让真实性证明材料提交开曼公司注册处,方可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新加坡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2026年1月发布的《公司股份转让操作指引》,股份转让需提交转让协议、最新审计报告,缴纳转让对价0.2%的印花税,股东变更信息需在14天内上传ACRA系统公示。境内居民转让新加坡SPV股份的,需在ACRA办理变更前完成37号文申报,银行办理跨境资金划转时需同时核验ACRA变更证明与外汇局登记回执。
中国香港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更新的《股份转让办理须知》,股份转让需缴纳转让对价0.26%的印花税,提交转让文书给香港印花税署加盖印花后方可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办理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印花时,无需提供37号文登记材料,但涉及资金跨境收付时,境内银行需核验37号文登记回执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
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官方公报2025年11月发布的《跨境股权转让统一规则》,欧盟辖区内公司股份转让需按属地税率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区间为10%-25%,具体根据注册国规定执行。境内居民转让欧盟注册SPV股份的,需在完成37号文登记后,持登记回执办理欧盟属地的税务申报及股东变更手续,资金划转需同时符合两地监管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2月发布的《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办法》,境内居民转让境外SPV股份取得的收益,需在取得收益的次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税务部门与外汇部门已实现数据共享,未完成纳税申报的,外汇局将不予办理后续相关外汇业务。转让对价低于SPV对应净资产值70%的,需要提供额外的合理性说明,否则外汇局有权要求调整对价或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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