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2月发布的《境内居民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修订版)》,37号文规制的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开展的对境内的直接投资活动,具体包括特殊目的公司新设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认购境内企业增资等行为。37号文不属于返程投资的情况,是指相关交易未满足返程投资的全部构成要件,无需按返程投资要求办理专项外汇登记的情形。认定核心要件包括三个维度:一是是否存在境内直接投资行为,二是境内居民是否对特殊目的公司拥有控制权,三是特殊目的公司的出资是否涉及境内居民持有的境内资产或权益。三个要件未同时满足的,均不属于返程投资范畴。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修订的操作指引及国际会计师公会2026年发布的《跨境投融资外汇合规操作规范》,明确四类交易属于37号文不属于返程投资的情况,可直接按普通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办理,无需提交返程投资相关材料。
第一类是特殊目的公司仅开展境外投融资业务,未发生任何对境内的直接投资行为。实操中判定标准为:特殊目的公司的所有资金投向均为境外项目,未与境内主体发生股权投资类交易,未持有任何境内企业的股权、合伙份额或其他权益类资产,也未与境内主体签订任何股权投资意向协议。该情形下仅需在登记时明确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范围为境外即可,无需提供境内投资相关的尽调材料。
第二类是境内居民作为财务投资人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比例低于10%,且未拥有特殊目的公司的控制权、经营决策权。2026年版操作指引明确,境内居民自然人或机构仅作为财务投资人参股特殊目的公司,持股比例不足10%,不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特殊目的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也未达成任何关于返程投资的书面或口头约定的,即便特殊目的公司后续开展境内投资,该类财务投资人也无需按返程投资要求办理登记,仅需就其持股行为办理基础外汇登记即可。
第三类是特殊目的公司的全部出资来源于境外独立第三方,境内居民未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对特殊目的公司出资。若特殊目的公司的实缴资本全部来自境外风险投资机构、境外家族办公室、境外证券市场融资等独立第三方,境内居民仅以个人技术、劳务、境外合法收入等非境内资产出资持股,未将境内房产、境内企业股权、境内知识产权等资产注入特殊目的公司的,即便后续有资金从特殊目的公司回流至境内居民个人账户,只要属于合法薪酬、分红等收入范畴,均不属于返程投资,无需办理返程投资登记。
第四类是境内居民此前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开展的返程投资已完成全部注销手续,且境内相关企业已完成外资转内资的工商及外汇变更登记。该情形下特殊目的公司后续的所有运营活动,只要未新开展境内直接投资,均不属于返程投资范畴,无需再按返程投资要求履行备案义务。
针对37号文不属于返程投资的情况,境内居民需办理基础的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费用方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公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该登记办理费用为0,银行不得收取任何办理费用。仅涉及特殊目的公司注册文件的公证认证费用根据属地不同有所差异:2025-2026年开曼群岛公司注册证书公证认证费用约为1200-1800美元,新加坡约为800-1200新元,中国香港约为3000-5000港元,美国特拉华州约为1500-2000美元,以上数据来源于各属地公证署2026年公开收费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针对37号文不属于返程投资的情况,不同属地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在认定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周期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 SPV注册属地 | 认定所需补充材料 | 办理周期差异 | 核心审核要点 |
|---|---|---|---|
| 开曼群岛 | 开曼公司注册处2026年出具的存续证明、最新股东名册 | 较平均周期多1-2个工作日 | 股东名册是否明确境内居民持股比例、是否存在代持控制权的情形 |
| 新加坡 | 新加坡ACRA出具的公司信息摘要、新加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较平均周期少1个工作日 | 特殊目的公司出资是否全部来自境外第三方、有无境内资产注入记录 |
| 中国香港 | 香港公司注册处出具的最新周年申报表、近6个月银行流水 | 与平均周期一致 | 是否存在与境内主体的股权投资类交易记录、有无境内投资意向协议 |
| 美国特拉华州 | 特拉华州州务卿出具的存续证明、IRS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明 | 较平均周期多2-3个工作日 | 是否存在境内居民通过协议控制、代持等方式拥有特殊目的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
| 欧盟爱尔兰 | 爱尔兰公司注册局出具的注册证明、欧盟持牌银行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 较平均周期多1-2个工作日 | 投资范围是否仅覆盖欧盟及其他境外地区、有无境内投资规划 |
实践中不少市场主体对37号文不属于返程投资的情况存在认知偏差,可能引发合规风险。首先是误区一:认为只要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就必须办理返程投资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版操作指引,仅当特殊目的公司存在境内直接投资行为、且境内居民对其拥有控制权时才需要办理返程投资登记,其余情形仅需办理基础的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即可,无需提交返程投资相关材料。
误区二:认为境内居民只要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哪怕持股比例仅1%也属于返程投资范畴。2026年版操作指引明确了10%的财务投资阈值,持股比例低于10%且无控制权的财务投资不属于返程投资,无需按返程投资要求履行备案义务。
误区三:认为认定为非返程投资后,后续可以随时开展境内投资无需履行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版相关规定,已办理非返程投资类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若后续开展境内直接投资,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外汇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要求变更的属于外汇违规行为,可处涉案金额30%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公示汇总,2025-2026年该类违规行为的平均罚款金额为涉案金额的5%-15%,情节严重的会被列入外汇关注名单,3年内不得办理任何跨境投融资外汇业务。
需特别注意的是,境内居民出具的无返程投资承诺函需如实填写,若后续实际开展返程投资但未按要求申报的,会被认定为虚假承诺,除罚款外还会影响个人或机构的外汇信用等级。此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所有资金流水、投资合同、财务凭证需留存完整,留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要求,供外汇局后续核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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