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收入是否会被国内征税,核心判定依据为取得收入的主体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根据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境所得税收征管操作细则(2026修订)》,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全球范围内取得的所得履行纳税义务,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税款。
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为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两类主体取得的离岸收入,均需按国内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与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离岸收入,无需在国内缴纳税款,该规则来源于202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202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法定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企业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在抵免限额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后续5个年度内结转抵免。
需特别注意的是,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的,属于受控外国企业范畴,若外国企业利润无合理经营需要未做分配,对应归属居民企业的部分需视同股息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根据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申报管理办法》,居民个人取得的离岸收入按所得类型分别计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并入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并入境内经营所得计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分类所得,单独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居民个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按所得项目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在限额内抵免当期应纳税额,超过限额部分可结转后续5个年度抵扣。2026年中国已与109个国家(地区)签署税收情报交换协议,CRS(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交换已实现常态化,境外金融账户的收入、余额等信息会定期推送至国内税务机关,未如实申报的离岸收入会被纳入税收核查范围。
符合税收协定待遇或境外已缴纳税款的离岸收入,可申请免税或税收抵免,2025-2026年官方申报无行政收费,费用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 属地 | 当地离岸收入优惠政策 | 国内征税衔接规则 | 2025-2026年申报注意事项 |
|---|---|---|---|
| 香港 | 根据2026年香港税务局发布的《离岸收入豁免制度修订指引》,符合条件的离岸贸易、离岸服务收入可豁免缴纳利得税,利得税标准税率为16.5%。 | 取得香港税务机关出具的离岸豁免证明的收入,因未在香港缴纳税款,不可申请税收抵免,需全额按国内税率计税。 | 申报时需同步提交香港税务局的离岸豁免决定书,未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需全额补税。 |
| 新加坡 | 根据2026年新加坡ACRA发布的《全球贸易商计划优惠细则》,符合条件的离岸收入适用5%-10%的优惠税率,未纳入优惠范围的离岸收入适用17%的标准税率。 | 在新加坡已缴纳的税款可按国内规定申请抵免,已缴税额低于国内应纳税额的部分需补缴。 | 需提供新加坡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完税证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缴税凭证不予认可。 |
| 开曼 | 当地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仅对特定商事活动征收少量印花税。 | 居民企业或个人取得的开曼来源收入,因未在当地缴纳税款,需全额按国内税率计税。 | 2026年开曼经济实质法执行收紧,空壳公司取得的无实质经营支撑的收入,需主动申报,未申报的按偷税处理。 |
| 欧盟 | 根据2026年EU官方公报发布的《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实施规则》,欧盟辖区内企业离岸收入最低适用15%的税率,部分国家额外征收地方附加税。 | 在欧盟已缴纳的税款可按国内规定申请抵免,已缴税率低于15%的部分需按支柱二规则在国内补缴。 | 申报时需同步提交支柱二税款缴纳证明,未符合最低税率要求的收入需额外填报《全球最低税补税申报表》。 |
| 美国 | 根据2026年美国IRS发布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规则》,美国企业离岸收入适用21%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个人离岸收入适用10%-37%的超额累进税率。 | 在美国已缴纳的税款可按国内规定申请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结转5年抵扣。 | 美国FATCA协议与中国CRS交换数据已实现互通,未申报的美国来源收入会被直接纳入核查清单。 |
实践中常见的认知误区为离岸收入存放于境外账户无需申报,根据202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境税收征管年度报告》,2026年全年共交换境外金融账户信息127万条,其中未申报的离岸收入补税及滞纳金总额达32.6亿元,该类误区会直接引发涉税风险。
另一常见误区为离岸公司的收入无需并入国内母公司申报,根据受控外国企业规则,居民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利润无合理理由不分配的,需视同分配并入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无论利润是否实际汇回国内。
根据202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离岸收入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偷税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特别注意的是,居民个人取得的离岸股权转让收入、离岸信托分配收入、虚拟货币交易收入等特殊类型离岸收入,均属于应税所得范围,需按对应所得类型申报纳税,未如实申报的会被纳入个人纳税信用记录,影响出境、信贷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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