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分公司注销需先满足法定前置条件,所有规则依据ACRA2026年1月更新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管理细则》执行。
注销前需确认分公司无未清偿债务、无未完结法院诉讼、无未申报税务记录,所有年审均已按要求完成。
若分公司雇佣本地员工,需先结清员工薪酬、公积金,完成CPF账户注销,该要求来自新加坡人力部2026年2月更新的用工规则。
需先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申请税务清零证明,证明分公司无未缴税款、未申报税表。
2025-2026年税务清零办理周期为7-14个工作日,数据来源为IRAS官网2026年1月更新的办税指引。
新加坡分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分为主体基础资料、合规证明资料、申请人身份资料三类,所有资料需符合ACRA的格式要求。
分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的,需先完成债务清偿或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提交和解协议原件后方可继续注销流程。
分公司营业执照遗失的,需先在新加坡当地主流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满14天后凭声明副本提交注销申请,来源为ACRA2026年3月更新的特殊情形办理指引。
| 项目 | 2025-2026年标准 | 官方来源 |
|---|---|---|
| 正常办理总周期 | 3-4个月(含60天公示期) | ACRA 2026年1月公开数据 |
| 注销申请费 | 300新元 | ACRA 2026年2月收费清单 |
| 税务清零服务费 | 0新元(自行办理) | IRAS 2026年1月办税指引 |
| 公告刊登费 | 0新元(ACRA统一发布,无需额外缴费) | ACRA 2026年1月公开说明 |
以上费用为官方公开的基础收费,若涉及翻译、公证等第三方服务,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以服务提供方最新报价为准。
误区一:分公司无经营即可直接注销,无需提交税务证明。
根据IRAS2026年2月发布的规则,即使分公司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也需完成所有税表的零申报,取得税务清零证明后方可提交注销申请。
误区二:总公司注销后分公司自动失效。
根据ACRA2026年1月更新的《外国企业管理条例》,总公司注销的,需在总公司注销后30天内主动提交分公司注销申请,否则分公司将被列为异常经营主体。
误区三:注销申请提交后即可终止所有义务。
注销申请提交后至公示期结束前,申请人仍需配合ACRA、IRAS的核查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分公司满足注销条件但未主动提交注销申请的,ACRA将在逾期1个月后发出警告函。
逾期3个月未处理的,将对分公司处以每月100新元的罚款,最高累计罚款1000新元,来源ACRA2026年3月更新的处罚规则。
逾期6个月未注销的,分公司将被ACRA强制除名,授权申请人及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新加坡企业诚信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3年内无法在新加坡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高管,也无法注册新的企业主体,来源ACRA2026年2月发布的诚信管理规则。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