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在国内注册分公司,是指依照中国境外地区法律设立的营利性法人,依据中国境内法规设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相关要求均需符合202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5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可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境外主体需为在境外合法存续1年以上的营利性法人,包含香港、美国、新加坡、欧盟、开曼等主流司法辖区注册的公司,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同地区主体的资格证明公证认证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 境外主体注册地 | 公证认证流程 | 证明文件有效期 |
|---|---|---|
| 政策来源 | 香港 |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司法部转递章 |
| 6个月 | 司法部2025年2月《涉外公证文书转递要求目录》 | 美国 |
| 州务卿认证+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 | 6个月 | 同上 |
| 新加坡/欧盟成员国 | 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门认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 6个月 |
| 同上 | 开曼/BVI | 当地注册处出具存续证明+英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英使领馆认证 |
| 3个月 | 同上 |

实践中存在较多申请人误认为境内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2024年修订的《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境外公司境内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境外母公司全额承担。 截至2026年4月,开曼、BVI等离岸司法辖区注册的公司申请设立境内分公司,需额外提供母公司近1年的实际经营地证明、纳税证明,无法提供的将不予受理登记,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8月《离岸主体境内登记操作指引》)。
境外公司境内分公司可直接以境外母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无需新设独立法人主体,符合中国与境外母公司注册地税收协定安排的,利润汇回母公司时可申请减免股息预提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3月《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办理指引》)。 分公司经营所得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2025-2026年可享受最低5%的优惠税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
普通行业的境外公司在国内注册分公司整体办理周期为15-30工作日,特殊行业需叠加前置许可审核周期,具体进度以属地监管部门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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